发布时间:2025-05-29 热度:1
军队物资类项目邀请招标常见问题 原创 智采科技 智采趋势
军队物资类项目邀请招标常见问题
一、项目概述及投标供应商须知
问:本文件适用于哪些采购项目?
答: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邀请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
问:招标投标各参加方有哪些保密义务?
答: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问: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问: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有哪些要求?
答: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投标委托有何规定?
答: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 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问:投标费用由谁承担?
答: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问: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有哪些规定?
答: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要求参加,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
问: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关注哪些信息发布媒体?
答: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
二、招标文件内容及澄清与修改
问:招标文件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邀请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
问:招标文件以何种语言编写?
答: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如何操作?
答: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哪些操作?
答: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问: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采购机构如何通知供应商?
答: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采购机构应如何操作?
答: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有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
问: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时,采购机构应如何处理?
答:将重新发布投标邀请书,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基本要求
问:投标文件的编制有哪些要求?
答: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
问: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有何规定?
答: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政采电商服务商 13381258121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问:投标文件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问:投标文件应如何编制?
答: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 A4 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 10 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 10 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问:投标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问:投标报价有哪些要求?
答: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问:投标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答: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 1 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有特定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提交
问:投标文件如何密封及标记?
答:投标文件中 “价格文件” 应当与 “商务技术文件” 和 “资格证明文件” 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 “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或 “资格证明文件”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分为 “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 和 “开标一览表(含价格)” 两部分,“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 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 “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 字样。其他要求同前。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问:投标文件可以修改和撤回吗?
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和 “投标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 字样。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问:开标有哪些规定?
答: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一般不得组织开标,满足特定情形除外。采购机构按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价格文件中 “开标一览表” 的全部内容,开标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无效。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分两次开标。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机构当场答复。采购机构同时作开标记录,并打印《开标记录表》发放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问:评审原则与方法有哪些?
答:评审原则包括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供应商为原则。评审方法有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经评审的*低价法。
问:评审标准是什么?
答:包括资格性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 质量优先法评审的商务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价格评审标准,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问: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答:评审按照资格性审查、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
问:资格性审查如何进行?
答:开标后,采购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
问:召开评审预备会有哪些内容?
答: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
问:审阅招标文件有哪些要求?
答: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重点熟悉理解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投标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招标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问:符合性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答:招标文件中用 “★” 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非 “★” 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问:解释与澄清有哪些规定?
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给予其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签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无效。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出现特定情形,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按照规定进行算术修正。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时不得出现特定情形,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特定内容。
问:商务、技术评审如何进行?
答: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采用不同评审方法时,具体评审流程不同。样品评审除另有规定外,采用盲评。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有特定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
问:价格评审如何进行?
答: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 “价格文件” 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采用不同评审方法时,价格评审方式不同。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特定方式处理。
问:如何汇总得分?
答: 投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问:如何复核评审结果?
答: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中标或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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