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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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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1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9 热度:0

关于发布《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1)》的通知 智采科技 智采趋势 关于发布《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1)》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商品及价格监 督管理体系,严格商品上架审查,提升商品信息质量,确保商品 价格合理,依据《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 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监督管理目标 1.提升监管能力。聚焦商品信息不全、参考价格失准、供应 商报价波动较大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架审核、供应商 报价、商品交易等全链路监管,有效提升平台商品及价格管理能 力。 2.健全监管体系。商品及价格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 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构建全面完整、链 路贯通、多方联动、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 平台销售商品市场通用、价格可比、质量可靠。 3.厘清工作界面。采购服务中心平台数据室( 以下简称平台 数据室)负责平台商品和价格的监督管理;运行服务团队负责商 品和价格管理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品目管理、投诉处理、巡 检抽查、问题监测及监督审核机构履约等;商品及价格审核机构 ( 以下简称审核机构)负责商品库的建设和维护,主要包括:上 下架管理、价格监测、技术服务等。 二、完善商品管理标准 4.建设标准商品库。审核机构应当建设和维护商品库,建立 参数标准体系,更新维护商品信息,主要包括:商品品目、商品 名称、商品品牌、商品条码、商品参数图片、市场参考价格等。 5.优化品目设置。运行服务团队应当通过意见反馈、问题监 测、客服工单等渠道收集商品品目相关建议,定期研究品目调整 方案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 由审核机构执行品目调整。 6.保证商品质量。供应商应当在平台销售品牌方授权的全新 原装正品,不得销售无售后保障、无销售委托授权、假冒伪劣、 过期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商品。 7.落实自营要求。 电商、销售商应当在平台销售自营商品, 自营商品指物权归属于供应商的商品,不得销售非自营商品;生 产商应当在平台销售自产商品,不得销售非自产商品。 三、提高上架审核要求 8.完善审核规则。审核机构应当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制定并更 新商品审核规则,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发布执行。主要包括:商 品信息准确性、品牌正规性、来源渠道链接有效性、商品条码真 实性、 品目定义及要求等。 9.更新敏感词库。平台数据室应当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和安全 保密要求,建立并更新商品敏感词库。审核机构不得审核通过商 品信息或来源渠道链接中包含敏感词的商品。 10.引入商品条码。供应商在商品上架时应当如实填写商品条码。审核机构应当对申请上架商品的条码进行审核,验证商品 条码真实性,不得审核通过无商品条码的商品。 11.规范商品参数。供应商应当依据审核规则提报商品参数、 详情、图片等信息,商品信息应当符合审核规则的要求,不得隐 瞒或调整商品描述规避上架审核。 12.加强品牌审查。 审核机构应当对申请上架的商品进行品 牌正规性审查,品牌应当在大型主流电商平台设有品牌自营旗舰 店铺。 13.备案品牌授权。供应商上架商品和参与商品报价前必须 取得销售委托授权书并向平台备案。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抽检 供应商销售委托授权书,抽检结果纳入供应商履约考评。 14.严格链接审核。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应当提供商品来 源渠道链接,并保证商品来源渠道链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 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来源渠道链接,链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至 少包含 1 条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品牌自营旗舰店铺链接; ②链接商 品单品评论按商品单价实行分级管理:单价小于 1000 元的商品 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10000,单价在 1000 元至 10000 元区间的商 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1000,单价大于 10000 元的商品单品评论 数量大于 500; ③链接商品单品好评率大于 90%。 四、规范上架审核流程 15.畅通需求渠道。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周通过平台收集采 购员提交的采购需求申请, 当同一商品采购需求申请大于 50 人 时,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响应,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 构执行商品上架。 16.提高审核标准。 审核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提报上架商品进 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全部信息、商品销售授权、来 源渠道链接等。通过初审的商品由审核机构制定商品参考价,未 通过初审的商品,审核机构应予驳回,驳回意见应当理由充分、 反馈及时、描述清晰。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复核通过初审的商品,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商品信息是否完整、商品参考价是否低于来 源渠道链接价格、来源渠道链接评论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17.明确审核周期。供应商每月 1 日至 10 日可申请商品上架, 每家供应商每月申请上架的商品数量不得超过 1000。 审核机构 每月 1 日至 12 日应当完成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报送运行服 务团队进行复核,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月公示复核通过的商品, 公示期 3 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品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 构执行上架。 18.强化通过率考核。供应商应当按照平台要求,认真核对 商品相关信息后提交商品上架申请,审核机构应当记录供应商上 架审核通过率,每月上报平台数据室,对首次上架审核通过率低 于 80%的供应商,给予暂停商品上架申请资格 1 个月处罚。 19.提报商品下架。 因商品停产、商品信息错误需要下架商 品,供应商应当提交商品下架申请表至运行服务团队,报平台数 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商品下架。 五、加强商品价格管控 20.优化参考价模型。 审核机构应当制定价格模型并计算参 考价,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全量商品价格数据。需要修改价格模型 算法或参考价来源的,应当报平台数据室审批。 21.规范报价信息。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填报自有电商平台同 款商品销售链接,采购员下单采购时,系统将供应商销售链接和 商品来源渠道链接同步展示。 22.建立有效库存。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填报商品有效库存, 有效库存售罄之前不得上调或下架报价,有效库存售罄后,系统 自动下架供应商报价。有效库存实行分级管理:①商品单价小于 100 元的不得低于 500 件;②商品单价在 100 元至 10000 元区间 的不得低于 100 件;③商品单价大于 10000 元的不得低于 50 件。 23.设置降价幅度。供应商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报价,商品报价每次降价幅度不得低于 0.5%。 24.严格报价管理。供应商商品报价不得高于自有电商平台 ?价格和同期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自营商品销售价格。经相关监督 ?管理部门查实价格虚高的,供应商应当补偿商品差价至采购单位。 25.畅通举报渠道。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受理采购员的商 品及价格举报投诉,通过调取商品数据、收集证据材料等方式完 成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主要包括:①商品信息异常的;②商品参 考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③来源渠道链接异常的;④供应商报 价畸高或畸低的;⑤其它异常情形的。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形成举报意见书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作参考价调整或 商品下架处理。 26.受理价格申诉。供应商认为参考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 应当向运行服务团队提交商品价格申诉材料,报平台数据室审批 后由审核机构调整参考价。 六、加大商品巡查力度 27.严格巡检复核。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常态组织巡检复核商 品,确保每 6 个月全量巡检一次上架商品,发现问题商品应当报 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作下架或调整参考价处理,巡检复 核主要内容包括:①商品品目、品牌、型号、条码、主图、详情、 来源渠道链接是否完整;②商品名称和型号、详情、主图、计量 单位是否匹配; ③商品参数和主图、详情、计量单位是否匹配; ④图片上传是否清晰;⑤来源渠道链接是否为大型主流电商平台 品牌自营旗舰店;⑥来源渠道链接商品单品评论是否满足上架要 求;⑦来源渠道链接商品单品好评率是否大于 90%;⑧商品参考 价是否低于来源渠道链接价格; ⑨商品在前 6 个月是否有销量。 28.建立负面清单。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整理汇总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通报情况,形成商品负面清单,报平台数据 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作下架处理并禁止上架。 29.加强商品监测。 审核机构应当对商品实时监测,并将监 测数据实时推送至平台,发现异常商品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作下 架处理,商品监测中的异常情形主要包括: ①生产厂家提供商品停产或停售证明的; ②疑似定制或技术参数特殊的; ③涉及军队 专用、图书音像、生鲜食品等商品的; ④信息不完整,描述不清 晰的; ⑤商品条码缺失、错误的; ⑥商品重复上架的; ⑦其它明 显异常的。 30.加强价格监测。 审核机构应当对价格实时监测,并将监 ?测数据实时推送至平台,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①参考价高于来源 ?渠道链接价格的; ②参考价来源渠道链接错误导致参考价异常的; ③因市场调价导致需提高参考价的; ④其它价格异常的。 31.落实价格巡检。运行服务团队应当进行价格巡检,主要 内容包括: ①参考价高于来源渠道链接价格的; ②供应商报价低 于参考价 20%的; ③竞价商品成交价低于参考价 20%的; ④其它 价格异常的。 七、优化监管内控机制 32.规范工单处理。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对采购员和供应商反 映的商品信息、参考价格、审核效率等问题,形成工单记录,及 时处理反馈并向平台数据室报告。 33.编制审核报告。 审核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审核数据,形成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商品库建设和维护、商品上架、参考价计 算、价格监管等。 34.提升分析能力。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分析商品和价格 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交易情况、商品发布数量、 商品累计采购次数和金额、供应商商品销售数量、高频次商品采购排名等。 35.加强履约考核。平台数据室应当不定期对运行服务团队 和审核机构进行履约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书面警告、追究经济责任、限制参加军队 采购活动等处罚。 附件: 1.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上架审核规则 2.商品品目定义及要求 附件 1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上架审核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商品监督管理, 严格商品上架审查、提高商品信息质量,依据《军队自行采购平 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 管措施(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则。 一、**要求 (一)要素齐全 商品信息应当由商品品目、商品品牌、商品型号、商品名称、 商品条码、商品参数、标准计量单位、销售规格、商品主图、商 品详情、来源渠道链接等要素构成,商品信息中涉及敏感词的禁 止上架。 ( 二)商品唯一 商品应当具有唯一性,商品条码、型号、名称和关键参数等 信息一致的视为同一商品,不得重复上架。 ( 三)市场通用 商品应当是市场通用的热销商品,商品品牌应当在大型主流 电商平台设有品牌自营旗舰店铺。 二、审核周期 ( 四 )申请周期 供应商应当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商品上架申请,每家供应 商每月申请上架的商品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其余时间平台不 开放商品上架申请。 (五)审核周期 审核机构每月 1 日至 12 日应当完成初审,初审驳回的商品 编码作废,记入审核通过率考核。初审通过的商品报送运行服务 团队进行复核。 ( 六)公示周期 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月公示复核通过的商品,公示期 3 天, 公示无异议的商品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 由审核机构执行上架。 ( 七)通过率考核 审核机构应当每月记录供应商首次上架审核通过率( 审核通 过率=上架商品数量/首次申请上架数量*100%),对上架审核通 过率低于 80%或查实使用刷单链接商品的供应商,平台给予暂停 商品上架申请资格 1 个月处罚。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月记录商品 的复核通过率,作为考核审核机构履约依据。 三、审核标准 ( 八)商品品目 商品申请上架时应当选择正确对应的品目,不得上架平台未 开放品目的商品,不得上架商品品目定义及要求中不允许上架的 商品,不得将未开放品目的商品作修改商品信息处理后上架。 (九)商品品牌 1.商品品牌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 2.商品品牌应当在京东、苏宁等大型主流电商平台设有品牌 自营旗舰店铺; 3.不得使用商品型号、国产、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作为品牌填 报; 4.不得使用同一品牌的不同系列作为单独品牌填报。 (十)商品型号 商品型号应当与商品主图、商品详情、商品条码的信息保持 一致,不得含有品目名、品牌名、批次、来源渠道链接商品编码 等与型号无关的信息,若商品无型号,应当使用商品关键参数填 报。 (十一)商品名称 商品应当依据平台命名规则自动生成商品名称,按照 “ [品 牌]+品目+型号+部分关键参数+计量单位” 的格式命名。 (十二)商品条码 商品申请上架时应当填报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为必填信息, 商品条码一经注册,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审核机 构应当对商品条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当填报由品牌厂家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的 商品条码; 2.供应商应当确保商品条码包含的商品信息与商品上架填 报的商品信息一致; 3.供应商不得伪造、滥用、盗用商品条码; 4.供应商不得使用码值错误、商品信息不正确、已注销厂商 识别代码的商品条码。 (十三)商品参数 商品参数应当按照商品品目分别制定,分为关键参数和非关 键参数,其中关键参数是必填项,商品参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参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标准参数体系录入; 2.参数与商品详情、商品主图、商品条码保持一致; 3.参数中 “包装清单”应当明确商品套装、配件等信息; 4.参数中 “售后服务”应当明确需单独收取的运输、安装、 施工、集成等费用; 5.参数中“计量单位”应当明确商品的标准计量单位和销售 规格; 6.参数中不得含有不确定性描述,如:等、若干之类词语。 (十四)商品主图 商品应当包含 1 至 5 张商品主图用于展示商品全貌,至少有 1 张为正面外形轮廓,商品主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主图仅上传所售款商品图片,不得上传其它非售卖款商品; 2.主图保证亮度充足且清晰显示,不得虚化、拼接或变形, 不得出现大面积无意义的留白,不得以纯文字内容进行展示; 3.主图图片背景一般用白色,不得出现与商品本身无关的信 息,不得出现品牌 LOGO 以外的其它水印,包括第三方店铺名称、电话、价格信息、促销词、违规词等; 4.主图图片长宽 比应当为 1:1, 图片尺寸介于 500px 至 1000px 之间, 图像文件为 JPG、JPEG 或 PNG 格式。 (十五)商品详情 商品详情应当完整详细,一般为图片,较长的图片可以采取 竖向拼接方式展示,商品详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详情图仅上传所售款商品图片,不得上传其它非售卖款商 品; 2.详情图包含商品照片和文字说明,商品名称、型号、规格 以及参数应当在明显位置展示,且与商品品目、品牌、型号、参 数等信息保持一致; 3.详情图保证亮度充足且清晰显示,不得虚化、拼接或变形, 不得出现大面积无意义的留白,不得以纯文字内容进行展示; 4.详情图图片背景一般用白色,不得出现与商品本身无关的 信息,不得出现品牌 LOGO 以外的其它水印,包括第三方店铺名 称、 电话、价格信息、促销词、违规词等; 5.详情图图片宽度应当小于 800px,图像文件为 JPG、JPEG 或 PNG 格式,不得出现 GIF、FLASH 等格式的动态图片; 6.详情图禁止出现涉及国家秘密或政治敏感的相关用词,以 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当言论表述; 7.详情图禁止出现夸大虚假或其它违反《广告法》的表述; 8.详情图禁止出现与商品本身无关的促销活动表述,如包邮、优先送货、满减、批发、促销、宣传标语等内容。 (十六)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包含商品销售时的标准计量单位和销售规格。 计量单位为必填字段并展示在商品名称。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标准 包装下的商品数量,如 1 台、500 张/包、5 条/袋等,如商品有 多层包装应当明确每层包装数量,如:一次性纸杯、复印纸等品 目按箱销售时,应当明确X 个( 张)/包、X 包/箱。销售规格表 示此销售价格下可供应的商品规格,如 1 台、1 包、1 箱等。 示 例: ①复印纸商品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标准计量单位 “500 张/包, 5 包/箱”,销售规格“ 1 箱”;②一次性纸杯商品的计量单位应 当为标准计量单位“200 个/包”,销售规格“ 1 包”;③电视机 商品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标准计量单位“1 台”,销售规格“1 台”。 (十七)来源渠道链接 审核机构应当对供应商填报的商品来源渠道链接进行审核, 来源渠道链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链接至少包含 1 条京东、苏宁等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品牌自 营旗舰店铺链接; 2.链接商品应当与上架申请商品为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 同规格商品; 3.链接商品单品评论按商品单价实行分级管理:单价小于 1000 元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10000,单价在 1000 元至 10000 元区间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1000,单价大于 10000 元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500; 4.链接商品单品好评率应当大于 90%; 5.链接商品应当为上架、可下单状态的商品,不得使用商品 下架、不可售、无法下单的无效链接; 6.链接应当为互联网可见、可检索的公开链接,不得使用仅 能通过链接地址搜索,无法通过品牌、型号检索商品信息的无效 链接; 7.供应商不得使用违规刷单链接,如商品单品评论集中于短 期内产生,视为疑似刷单风险商品,不予上架。 四、品牌和参数申请 (十八)品牌申请 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如无对应品牌,应当提交新增品牌 申请至运行服务团队,申请时需提供厂家商标注册证明、商品销 售委托授权书、参考链接以及品牌 LOGO 图片等材料,参考链接 应当符合商品来源渠道链接要求。 (十九)参数申请 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如无对应参数,应当通过平台提交 参数申请,申请时提供厂商官网商品链接、参考链接和截图,参 考链接应当符合商品来源渠道链接要求, 图片需提供 JPG 格式。 附件 2 商品品目定义及要求 一、电脑设备 1.电脑整机、服务器类商品禁止包含除通用操作系统以外, 任何专用领域或品牌自研的应用系统、数据库和定制软件; 2.电脑整机、服务器类商品应在详情及参数中精确表述售卖 款商品信息,并增加对应商品参数表,禁止出现可支持、可选配 置等模糊信息; 3.移动工作站选择笔记本电脑品目,台式工作站选择台式机 品目; 4.服务器指通用型服务器,禁止上架为某种专用领域设计的 功能型服务器,如存储服务器、视频服务器、光盘镜像服务器、 打印服务器、地图服务器等; 5.机箱工作站统一选择服务器品目,商品参数中的“产品类 别”选择工作站; 6.U 盘指通用存储 U 盘,禁止上架外观形似U 盘却内置其它 功能系统或软件的商品,如视频信息防泄露干扰器、系统装机 U 盘等; 7.U 盘和硬盘类品目如有保密、加密功能,必须在详情添加 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或报告; 8.显示器指通用型台式计算机外接显示器,不包含医用级影 像诊断显示器、LED 拼接屏、广告牌、电子白板等专业领域商品; 9.转换器/扩展坞指视频转换器和电脑扩展坞,不包含连接 线、音频线和转接头商品; 10.光端机指含音视频信号交换终端,不包含电话程控机、 视频会议设备以及带有专用软件的大型设备; 11.信号屏蔽器/干扰器指手机、WIFI信号的屏蔽设备,不 应包含手机点检设备、手机破解及分析类设备; 12.交换机指具有信号转发的硬件设备,商品外观形似交换 机,却内置其它功能系统或软件的商品,不予上架,如信息网络 安全设备里的 IP 协议密码机、防火墙和网络安全扫描系统等商 品; 13.路由器指具有路由功能连接多个网络的硬件设备,商品 外观形似路由器,却内置其它功能系统或软件的商品,不予上架, 如信息网络安全设备里的 IP 协议密码机、防火墙和网络安全扫 描系统等商品。 二、数码产品 1.相机品目指传统卡片相机,不包含可替换镜头相机,单电 相机和单反相机的区分较为专业,请以官方分类为准即可; 2.录像机指用于直接录像的手持设备,不包含硬盘录像机; 3.执法记录仪指可佩戴执法记录仪,不包含大型录像设备; 4.读卡器指读写各类存储卡的接口设备,是数码配件分类向下的商品,不包含门禁 NFC 读卡器、身份证识别读卡器等专用设 备; 5.电话机指仅用于通话的基础设备,不包含可视门禁等包含 通话功能的设备; 6.对讲机指采用波段通话的手持设备,不包含手机或大型通 讯设备; 7.手机指日常民用手机,不包含卫星电话、定位系统、破解 设备等涉密设备; 8.音响指具有混音功能的音响设备,不包含由麦克风、功放 和音箱等设备组成的音响套装。 三、生活电器 1.空调品目指家用壁挂、立式空调和机房空调,不包含中央 空调和嵌入式空调; 2.扫地机器人指小型家用扫地机器人; 3.净水器指具有饮用水净化的设备及耗材,包含开水器、家 用净水器、商用净水器及手持净水器,同时包含净水所需的相关 滤芯耗材; 4.空气净化器指小型台式空气净化设备,不包含新风系统、 带有净化功能的空调等设备; 5.洗碗机指家用或商用洗碗机,不包含果蔬清洗机、粉碎机 等与洗涤餐具无关的设备; 6.洗地机指家用及小型商用类洗地机,不包含洗地车、扫地车、大型扫拖一体机和扫雪车。 四、厨用电器 厨用电器指家用小型厨用设备和商用大型厨用设备,应按照 设备的主要功能进行分类,例如:洗烘一体机应放入洗衣机类; 空气能热水器应放入电热水器。 五、办公设备 1.保险柜指防御等级较高的箱体类,如保险柜、保密柜,不 包含带有密码锁的文件柜、屏蔽柜或档案柜; 2.考勤机不包含出入管控门禁报警系统和人行通道闸机; 3.视频会议终端指视频会议终端一体设备以及企业级视频 会议终端,不包含整套视频系统套装(如摄像头、MCU 多点控制 单元、系统触控平板、全向麦); 4.监控摄像头不包含套装商品,禁止上架智能火灾早期预警 系统、雷达测速仪、智能安防机器人等商品; 5.显示屏指商用(广告)大屏、拼接屏、巨幕等,不包含液 晶显示器、 电视机和电子白板; 6 多功能一体机一般指集打印、复印、扫描于一体的办公设 备,体型较小,可放置于办公桌上; 7.复印机也称为复合机,兼具打印、复印、扫描等功能,体 型较大,通常有多个纸盒,工作幅面可支持 A3、A4、B5 等。多 功能一体机和复印机以官方分类为准即可; 8.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均可放入打印机品类; 9.标签打印机不包含具有打码贴签功能的设备; 10.电子白板指可触控、可投屏、可手写批注设备,包括会 议平板、教学一体机等,不包含可处理业务的触控一体机,如医 院挂号缴费一体机、 图书馆自助图书借阅机等; 11.扫描仪指平板、馈纸式以及便携式纸张扫描设备,不包 含条码扫描手持设备。 六、办公家具 办公家具品目均为民用产品,不包含军用、作战、野战等用 品。 1.箱包指手提类普通箱包、拉杆箱、手提包等,商品详情及 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规格、材质、颜色等,禁止 上架定制箱包,详情不能出现 “定制” logo、文字等信息; 2.床垫指标准床用床垫,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 参数信息,如规格、材质、颜色等。禁止上架定制床垫,详情不 能出现 “定制” logo、文字等信息。 七、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品目均为民用生活用品,不包含军用、作战等用品 以及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1.冲锋衣、床上用品、防潮垫、防寒服以及睡袋品目禁止上 架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2.手套、袜子、羽绒衣裤、内裤等服装禁止上架配发服装和服饰以及迷彩、军迷制式用品; 3.安全服指普通防护等级的劳保工装,禁止上架防护等级较 高、专用性更强的商品,如生化服、防辐射服、绝缘服、防爆服 等商品; 4.窗帘指一般民用遮阳窗帘,不包含屏蔽类、防窃听等带有 特殊功能的窗帘; 5.簸箕和扫把套装统一选择扫把品目; 6.电池指纽扣电池、柱状电池和柱状电池充电器套装等小型 电池,不包含大型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及户外电池; 7.钟/表品目禁止上架作战天文时钟,杜绝任何为规避审核 规则对商品图片进行二次编辑或修改的行为; 8.杯子品目禁止上架定制杯类,详情不能出现定制 logo、 文字等信息。 9.按摩仪指小型、局部按摩仪器,不包含按摩椅、按摩舱、 按摩床等大型全身按摩设备,也不包含心理治疗舱等定制化设备; 10.收纳箱指居家收纳箱,不包含作训箱、滚塑箱、户外用 箱体; 11.塑料袋和垃圾袋应予以区分,塑料袋用于食品类存放, 垃圾袋用于垃圾收集; 12.壁纸/墙纸指一般民用装饰壁纸,不包含屏蔽类、防窃听 等带有特殊功能的壁纸。 八、文具耗材 1.直尺指文具用尺,包含三角尺套装,禁止上架作战绘图尺; 2.本册/便签禁止上架定制本类,详情不能出现“定制”logo、 文字等信息; 3.办公用纸应写明分类,如复印纸、铜版纸、牛皮纸、针式 打印机纸、传真纸或绘图纸等,禁止上架打码贴签用标签打印纸; 4.色带禁止上架打码贴签用设备色带; 5.硒鼓/墨粉应区分硒鼓、粉盒、鼓架、墨水等分类,商品 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包装规格、颜色; 6.公文包指民用手提包等,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 品参数信息,如规格、材质、颜色等。禁止上架定制箱包,详情 不能出现 “定制” logo、文字等信息; 7.白板指手写用白板,不包含电子白板等电子信息类商品。 九、健康卫生 1.洗漱包仅允许上架空包,禁止上架旅行洗护套装,详情不 能含有“定制”logo、文字等信息,不包含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2.洗沐二合一商品统一选择沐浴液品目; 3.指甲刀可包含指甲刀套装; 4.防护服指医用防护服,其它类防护服暂不纳入该品政采电商13381258121目,不 包含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5.理发器指电动理发器,禁止上架美发剪刀; 6.健康器械分类下的医疗器械类品目,指民用医疗器械,不 包含军用器械。 7.纱布指医用包扎纱布,不包含绷带、固定止血带等急救用 商品; 8.健康秤指小型体重秤,不包含体检机、人体评测仪、训练 记录仪等设备; 9.体检机指医用一体化体检设备,不包含人体评测仪、训练 记录仪等设备。 十、粮油食品 粮油食品品目均为民用食品,不包含军用、作战、野战等用 品。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包装规格、 单包、单箱数量。 十一、文体户外 1.按摩椅指常规家用按摩椅,禁止上架音乐减压舱、音乐放 松椅等定制类商品; 2.健身器材指室内健身器材和户外健身器材,若器材为套装 商品,必须在详情及参数中分别明确款型和参数信息; 3.运动服禁止上架配发服装和服饰以及迷彩、军迷制式训练 服,详情不能出现定制 logo、文字等信息。 十二、汽车用品 1.车衣和篷布指汽车类产品,不包含飞机、装甲车用产品; 2.内饰清洁剂指针对车辆座椅、仪表台、方向盘、顶棚和车 内门进行清洁的商品,禁止上架擦拭车辆外部或其它物品的清洁 剂; 3.车载储物箱指车载收纳箱,不包含作训箱、滚塑箱、户外 用箱体; 4.反光贴指汽车用车身警示反光条,不包含屏蔽类、防窃听 等带有特殊功能的贴膜。 十三、五金装饰 1.扎带品目指塑料扎带( 自锁式尼龙扎带)、魔术贴扎带、 金属扎带(铁丝/铁芯扎带); 2.接线板指带电源延长线和插头且可以挪动的多孔电源,也 称插排; 3.梯子指家用梯,禁止上架脚手架; 4.三轮车品目禁止上架景区电动观光车; 5.工具箱指民用电动或手动工具套装,禁止上架军用工具; 6.速断器指用于消防、地震救灾和救援工作的仪器,用于切 断钢筋、钢管、 电缆。不包含救生、探测设备; 7.LED 灯指光源为 LED,具有固定性的室内或室外照明,多 以电源线供电的灯具,该品目允许上架 LED 灯泡,不包含野战设 备; 8.应急灯品目指便携式、可充电、可移动的户外照明灯具, 不包含野战设备。 十四、工程建材 工程建材品目均为民用工程建材,不包含军用建材、迷彩类 建材。 1.报警器指民用烟雾、气体、防盗类报警器,不包含执勤、 巡逻等监控设备; 2.灭火器品目指民用手持灭火器,禁止上架大型灭火设备, 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移动泡沫灭火装置等商品; 3.板材需明确类型如:防静电地板、聚丙烯地板等,详情及 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信息,如规格、材质、售卖单位等; 4.插座指嵌入墙面式与墙内布线连接的固定插座; 5.集装箱指能装载包装或无包装货物进行运输且便于机械 设备进行装卸搬运的一种组成工具,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 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禁止上架集装箱房; 6.防爬网指刺绳,不包含阻断器、伪装网,禁止上架含有迷 彩或军迷色商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知道了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取消 允许 取消 允许 × 分析 微信扫一扫可打开此内容, 使用完整服务 : , , , , , , , , , , , , 。 视频 小程序 赞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分享 留言 收藏 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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