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采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您! 【主站】切换分站
其他行业准入资质_智采科技

7166.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在先域名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二)

《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只是保障了在先域名权益人阻止他人抢注商标,不可以作为该权益持有人在其主动提起的诉讼..

13381258121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7166.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在先域名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二)

发布时间:2025-05-29 热度:0

  《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只是保障了在先域名权益人阻止他人抢注商慧采ERP13381258121标,不可以作为该权益持有人在其主动提起的诉讼案件中予以援引的依据。但是域名作为一种未注册商业标识,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持有人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禁止他人作混淆性使用,从而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商业权益,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去哪儿网”商标纠纷案例的案件评析。   (三)案件评析   1.依据及构成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3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的价值在于,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给法院阐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保护在先域名权益所设置的条件,以及如何审查被告享有的合法抗辩。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3项规定,原告应当就如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的使用属于“擅自使用”,指应知或者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记仍然予以使用,以此证明被告具有借用或攀附原告商业标记的商誉的主观意图。第二,原告对其域名经过在先使用之后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并且地将该企业间称与相应的企业主体之间对应起来。第三,他人商业性使用与该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第四,被告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第五,被告的该使用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01年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域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该解释第四条就域名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上述要件基本相同:“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在先域名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二)”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相关推荐: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未注册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标签: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   版权声明:本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等】所有权均归***官网,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摘编、转载等,如有发现,违者必究!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明,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军采电商 详情咨询:13381258121


关闭窗口
上一篇:443.刘巍:“创”出自己的人生价值
下一篇:10766.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可以售卖什么商品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代办价格

相关阅读

企业DCMM认证的评估流程
企业DCMM认证的评估流程

企业需要进行DCMM认证准备工作的时候,少不了要了解DCMM的评估流程和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评估,本文***小编给大家...

企业申请CMMI认证?CMMI认证流程解读?
企业申请CMMI认证?CMMI认证流程解读?

企业申请CMMI认证?作为软件企业申请认证CMMI不同的级别标准要求时,要审时度势自身情况。一方面了解公司...

11776.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一批**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公示
11776.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一批**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公示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及附件《**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将“14-10-08液体...

11776.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一批**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公示
11776.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一批**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公示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及附件《**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将“14-10-08液体...

官方微信公众号

集团总部15555665447

北京大兴[智采科技]

北京分部010-13381258121

北京大兴

上海分部020-13381258121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中心